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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首次发文力挺流通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2:14 光明网-光明日报

  记者 赵谨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国务院扶持流通业发展的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于6月9日出台。记者从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了解到,这份《意见》的发表,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制约流通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今年4月14日至15日,由国务院组织的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全国流通工作会议

  在京召开,在会上对即将出台的这份文件征求了各方的意见,经过广泛调研后,国务院首次对流通业的发展出台文件。

  记者发现,《意见》的内容十分详细,涉及流通业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其中,国有流通企业改革被提到了流通业改革的首要位置。《意见》规定,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实施租赁、出售、重组和破产;支持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

  《意见》中还重点提到要积极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根据《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可以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

  此前,5月中旬,商务部已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流通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安排500亿元的贷款专项支持“零售国家队”的大型流通企业。

  由于农村流通市场与城市差距甚大,因此《意见》中也把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市场的形成作为流通业发展的重点。《意见》中规定,地区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完善农村流通市场。

  商务部从今年2月起,拉开了旨在改善农村流通市场状况的“万村千乡”工程。具体措施是,以农村的“村”为基础,用3~5年时间,培育出25万家左右的“农家店”,建立起覆盖全国城乡的流通网络。

  除了抓好农村流通工作外,《意见》中还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流通业政策法规。商务部部长薄熙来表示,要尽快制定出台《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把商业网点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加强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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