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修订煤炭法 将加大矿难赔偿和处罚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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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9: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1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正在修订的《煤炭法》将加大事故赔偿和经济处罚力度。 中国青年报引述李毅中的话说,不少省市反映,中国法律对于发生矿难的责任单位和领导处罚太轻。如因为各种各样的失职,导致事故发生了,经济罚款两万到20万。《刑法》中相关规定因为各种责任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刑最多是七年,有的是
同时,李毅中也指出,《刑法》修改是个很大的事情,但目前可以做出一些司法解释。 中国现行的《煤炭法》出台于1996年8月29日,已远远落后于发展的需要。据悉,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组成的《煤炭法》修订起草小组办公室,正在负责《煤炭法》的修订工作,并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关于如何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加大事故赔偿力度备受关注。(崔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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