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须表注忠告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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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9:15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李祎 从下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忠告语。同时,7月1日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将公布所有审批通过的保健食品广告,市民只需到网上查询,就可以辨别保健食品广告合法与否。
据介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是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证保健食品公告发布规范,从今年7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全部启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进行保健食品广告的受理和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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