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出口实施许可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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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7:4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本报记者 李梅影 发自北京 为加快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稳定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中国商务部将于7月20日开始施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办法》主要针对设限纺织品,根据企业的实际出口业绩来确定今年出口管理办法出台后的具体出口分配。各家企业不同纺织品、在不同设限市场的出口分配,主要是根据临时出口许可实施前12个月的实际业绩(出口金额)来衡量(以海关统计的出口业绩数据为准)。 《办法》指出,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列入目录的商品将需要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两类商品将列入《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一是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二是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根据这一条款,目前我国实行临时许可管理的商品主要是美国对我设限的7类纺织品和中欧协议涉及的10类纺织品。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主任赵玉敏6月2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当然是一件好事,给中国纺织品出口提供了一个稳定、有利的贸易环境。” 记者6月20日就《办法》的公布采访了耶利娅集团进出口公司经理魏本森,他表示,这是一个好的办法,应该早点比如从今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国内的政策变来变去是起不到什么好处的,如果主动实行配额,或者说许可证管理的话,能保障整个行业的利益。美国对中国7种纺织品设限之后,国内的纺织企业都疯抢出货,压低价格来互相竞争,体现不出高档和低档产品的区别,还导致配额用得很快,企业都不敢接后面的单子,恶果都让国内的企业承担了。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纺织品出口企业面临着重新洗牌。因为各个企业出口分配的多或少不是按照“量”,而是按照实际业绩(出口金额)来衡量,从而鼓励高附加值的纺织品出口。 《办法》还严格规定:对于将原产于中国的商品避开本办法的规定,经第三国或者地区转口至《管理商品目录》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商务部将予以公告,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禁止从事所有与临时出口许可管理产品相关的出口经营活动。 相关链接 权威人士分析认为,目前对纺织品实施的临时出口许可管理,与纺织品一体化以前实施的配额管理有着根本的区别,一是种类大大减少。在配额时代,欧盟对华纺织品实施配额的品种有41类,现在实施数量限制的只有10类,其他31类均不受限制。二是限制时间有限,美国对中国设限的7类纺织品明确规定为期一年,而中欧纺织品贸易协定的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年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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