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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不服执法 工商称家乐福不违法证据不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17:59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家乐福和执法部门双方较上劲了。先是海淀工商分局对家乐福中关村店立案调查,认为其销售的一款儿童玩具包装和装潢侵权,并在售价上涉嫌虚假宣传;然后是家乐福不服,声称有证据证实其不存在违法行为。今天,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又做出回应:初步认定家乐福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不违法”。

  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卢科长告诉记者,目前家乐福提供的证据是在方圆店的销售记
录。但根据《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中的规定,商家禁止虚构原价,虚构原价就是指所标示的原价不是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从这一点上说,方圆店的销售不代表中关村店的销售,而且方圆店提供的销售记录也无法证明是降价前一次成交的价格。卢科长透露说,家乐福提供的证据根本就不是交易票据,而是一张计算机打出的单子,上面只写着“建议零售价”,没有交易行为的记录,“不能证明家乐福不存在虚假价格宣传”。

  家乐福有关负责人认为,家乐福是一个整体,各店商品的定价也基本上统一,因此不管是中关村店还是其他卖场,都是以家乐福的形象出现,其价格行为也不能分割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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