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国际化大都市形象 上海城市容貌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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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0:28 解放日报 | ||||||||
解放日报讯 (记者 洪梅芬 陈春艳) 上海应当具有怎样的城市容貌?最新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城市容貌的平面、立面、空间、静态、动态等全方位提出管理要求,以进一步提升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文明形象。 在昨天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焦扬介绍,新制订的《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
上海的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具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城市道路、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居住小区八个方面。在具体内容上,强调了对城市景观的规划设计。 《规定》对沿街商店的店招店牌设置也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临街单位或商店不得设置封闭式卷帘门,应采用透视、美观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 《规定》针对上海各地区基础条件的差异和区域功能的不同,提出了有差别的管理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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