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房价指数一月一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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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07:19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米远征 昨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今年7月开始,本市商品房价格指数将实现一月一报。日前,统计部门已向全市300多家房产开发企业下发了填表通知;下半年,本市参与抽样调查的房产企业样本数将有望再追加200家。
据了解,上述变化的依据是近期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通知指出,为提高房地产价格统计的时效性,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将由原来的按季编制改为按月编制;房屋租赁价格、土地交易价格等保持按季编制。同时,今年将新增“物业管理价格指数”统计项目。 据市统计局城市调查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商品房价格指数的基础是新近的一手房、二手房直接销售数据。过去,这个指数是按季度发布的,加上统计固有的延迟性,因此5月份发布的指数实际代表的是4月份的数据。 统计局城市调查队表示,房价指数实现月报后,将更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市房地产市场的销售价格情况和发展态势,有利于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 据悉,从7月1日开始,全国的房地产价格统计也将发生巨大变化,原来的35个大中城市将扩展到70个,温州、秦皇岛、桂林、三亚等地级市首次被列入统计范围。届时,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的时效性和代表性将得到较大提高。 为此,国家城调总队已在4月下旬举办了房地产价格统计培训班,全国30个省(区、市)和70个大中城市城调队的100多名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据了解,房地产价格统计是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开始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进行的。但从7月开始,新出台的70个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后,将由当地的统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