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成都市民李先生在春季房交会现场找到律师求助,想讨回自己交的房款。原来,是开发商扮起了“中介商”,想以合同迫使购房者放弃6.5万元购房款,这是成都楼市最新一起曝光的“一房二卖”事件。缘起:真合同存在假痕迹
李先生拿出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写明,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他就该公司开发的“红泰·静水楼台”项目达成买卖协议,双方约定一次性付清房款55万元,李先生分
两次共支付了6.5万元。后因他不能一次性付款,便找到开发商协商变更付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开发商认为,李先生在4月30日之前不能交付剩余房款的话,他将丧失已付6.5万元及对商品房的权利。疑点:房子不能再抵押?
李先生说,开发商曾经说过不是不协助办理抵押贷款,而是本商品房不得再申请抵押———律师由此推断:李先生和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存在严重的疑点,此疑点甚至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解除,从而使李先生有可能拿回自己的6.5万元。调查:开发商“一房二卖”
5月19日,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燕、张坤赶到新津县房管局,在备案商品房合同库中却没有找到李先生出示的合同,而且,在房管局输入李先生所购商品房的栋数和楼号后,发现已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受人为“刘××”,而不是“李××”。
5月24日,在公证处现场公证下,律师在房管局的取证过程和查询结果及内容得到公证;同时,根据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所载信息,律师在公证处查到该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的公证情况。
5月24日晚,开发商获知律师已获得关键取证,合同将无效,这才同意退还全部已收房款并承担一半律师费。次日,开发商主动找到李先生,将所收6.5万元购房款全数交到他手上,此举才使得开发商避免了双倍于6.5万元(13万元)的惩罚。律师点评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绍舜:本案中,开发商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销售,签订与第一购房人购买标的完全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造成一房二卖的客观事实。另外,涉案的商品房已经办理按揭贷款,不能再次抵押,开发商隐瞒这一重大事实,也可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本报记者吴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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