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回采率检查进行时:部分地区采一半丢一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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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03:5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叶加 发自北京 6月上旬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派出的7个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督查组正分布在各地紧张工作。《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连线前方的工作人员,了解了一些最新的检查情况。
本次行动将对全国21个省市的煤炭资源回采率进行全面督查。此次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杜希庆向记者介绍,专项检查工作从4月份开始,分企业自检、地方政府部门普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抽查三个阶段逐步展开。整个工作将于12月31日前结束,之后会形成报告递交到国务院,完成审议之后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和法规。 “我们在鄂尔多斯地区检查中发现,这里的采煤方法和技术工艺落后,有的矿区煤炭丢失率能达到50%以上。”刚在内蒙古督察完的煤炭协会李朝卿通过电话对记者说。 第二督查组的青海地质局刘天绩反映,在了解山东南屯煤矿时,其负责人介绍该矿的回采率比较高,但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发现浪费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核实一个煤矿的煤炭回采率并非易事,由于时间和技术的问题,很多数字无法核实。” 另一位已从江西检查完毕的淮北矿业地质测量处副处长解硕永说,很多小煤矿没有正规的审计规范,自查的情况也往往瞒报,更多的小煤矿连专业的地质人员也没有,“他们对煤炭回采率根本不屑一顾。” 有专家认为,国内煤炭资源的破坏、损失、浪费现象相当严重,全国平均回采率仅为40%左右,煤炭回采率专家许克忠介绍:去年19.6亿吨的煤炭开采量中,就有9亿吨的煤炭资源未被开采。基本上是产一半,丢一半。 许克忠建议,要有效控制煤炭回采问题,必须实行开采权应重金有偿取得;改变现有矿山投资体制,让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提高市场准入,严格审批,提高资质;政府做好技术进步和先进管理的服务。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副局长孙升林也认为,“在这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煤炭开采回采率监管体系,建立煤炭开采回采率年审制度,对于没有达到回采率指标的矿山,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拒不改正的,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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