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范利祥
上海报道
白酒业的全国人大代表们,目前几乎同时收到了一份《关于尽快改革白酒从量计征消费税政策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函。该函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常务副
会长兼秘书长马勇紧急下发。
该《建议》针对的,就是四年来在白酒业争议广泛的从量计征消费税。
《建议》中说,从量计征消费税涉及全国白酒业,特别是白酒骨干企业的生死存亡问题。
一位白酒界知名全国人大代表透露,“等大家的建议收集完毕后”,该《建议》将被上报给国务院有关领导。
“84号文件”:白酒业走过四个冬天
从量计征消费税源于四年前出台的“84号文件”。
2001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01】84号)(即“84号文件)将白酒消费税调整为从价计征与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对以粮食和薯类为原料生产的白酒,在维持原25%和15%比例从价计税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每斤白酒0.5元的从量消费税,同时停止企业外购已完税原料酒和酒精的税款抵扣。
“84号文件”一出台,白酒界立刻哗然一片。不过,各大白酒企业联名上书,还是第一次。
“一个政策出台以后,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验证。时间太短了,说服力也不强。通过四年的运行,(对于84号文件)企业反映越来越强烈,事情更加突出。所以现在我们希望能直接向国务院有关领导反映这个事情。”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一位负责人指出。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表明,自“84号文件”实施以来,我国不少大型白酒企业均严重受挫。
以四川沱牌曲酒股份公司为例。该公司多年以生产优质低价酒为主,2.5元-10元/瓶的白酒占其生产总量的80%。从量税实施后,每瓶10元的产品相对要加征5%的消费税,每瓶2.5元的产品要相对加征20%的消费税。因此每斤白酒加征0.5元以后,该公司2.5元-10元/瓶的白酒消费税负由过去的25%增加到30%至45%。再加上17%的增值税(抵扣后净纳税额约8%),总税负达到53%-55%。而低档酒的毛利一般只有10%-20%。
有这种遭遇的,不仅沱牌一家。山西白酒业的“龙头老大”山西汾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掌门人高玉文曾透露,2000年其净利润为1273万元,以不变产量计算,在新政策实施后,企业新增税金1150万元,几乎再无利润可言。
据食品工业协会的最新统计明,增加从量税,使许多大型骨干企业从2001年开始逐年压缩中低价名牌白酒产量:2004年,五粮液、泸州老窖、四川全兴、北京红星(二锅头)、山东兰陵、安徽古井贡、河南仰韶等近30家大型骨干企业中低价名牌白酒产量同比均有下降,最高幅度达40%以上,个别企业低价位白酒减产过万吨。为避免亏损,四川全兴生产的传统名酒“全兴大曲”系列酒产量已由原来的5万多吨直线下降到目前的470吨。
食品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还表明,白酒企业因减产而被迫减员,造成企业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逐年增长。比如,由于低价酒减产,沱牌公司原12000多名从业人员中已有65%离岗;河南仰韶集团95%以上都是中低档产品,其中每瓶1.9元的产品在农村销路很好,但从量消费税出台后,新增税收占价格的26%,原本一瓶酒的利润不足一毛钱,现在是销得越多,亏损的越多。而减产后,该公司过去有员工8500多人,现在只剩下几百人。
新政四年:事与愿违的改革?
马勇在《建议》中分析,国家推出“84号文件”的目的是增加白酒税收,同时利用税收政策“扶优限劣”,规范白酒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但四年来的实践表明,实施这一办法不仅没能有效促进国家财政增收,反而对白酒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比如,按照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统计,以规模以上企业的税收情况为例,2000年税收总额为84.25亿元;2004年为100.10亿元,增收不足26亿元。而如果全部照章纳税,白酒业应缴税额大约在240亿元。2004年,就是把全行业58.66亿元的利润全部作为税金上缴,也只有160亿元,远远不能弥补现行税制规定的应纳税额。
从“84号文件”实施到2004年末,白酒行业税收增幅分别为:3.10%、6.90%、-1.75%、7.95%。仅从增加税收的目的来说,加征从量税并没有实现预期效果。
再看利润增长情况。2001年和2002年,由于从量税突然实施,企业措手不及,使全行业利润分别增长为-9.22%和-13.45%;2003年和2004年,为规避从量税,企业不得不加大力度调整产品结构,减少或停止生产中低价酒,开发推广高价产品,使利润分别增长31.44%和38.79%,由此造成税收和利润增幅的差距逐年扩大,从量税的消极作用凸现。
马还分析,白酒骨干企业减产低价酒或变相提高产品价格,使产量下来利润(率)上去,而对国家的贡献却没有增加。
另外,企业大量减少低价酒产量,不仅从量税实现不了,原有的从价税和增值税也无法实现,从而在总量上导致税源萎缩,税收的有效增长难以实现,这正是增加从量税带来的客观结果。
新政运行四年来,还直接或间接地带来了一个白酒巨头们不愿意看到的场面——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马勇透露,中低档消费是我国生活消费品市场现实消费水平的主体,由于大企业中低价酒大量减产,而市场对中低价白酒的消费需求仍然保持较高水平,中低档(尤其是低档)白酒市场正逐渐被小酒厂侵占,一些靠偷漏税生存和获利的小酒厂,以非法手段与大企业争夺低价产品市场。
已成为山东酒业头号亏损大户的兰陵集团老总张兴骅也公开表示,以前一些小酒厂与正规酒厂生产的低档酒价格基本相同,但加征从量税后,小酒厂缴税并不像大厂那样严格,他们的产品在市场上就有了价格优势,造成正规酒厂低档酒市场份额正在逐渐缩减。
《建议》披露,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江苏双沟酒业公司所在的双沟镇周围增加了近100家小酒厂,他们主要靠生产假冒名优酒为主。双沟酒业公司每年缴税达1.2亿多元,而双沟镇小酒厂全部加在一起每年缴税最多也不过百万元。
显然,这与新政的初衷更是背道而驰。
为白酒业“减负”:紧急上书
这正是白酒企业家们欲联名上书的真实原因。
安徽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告诉本报记者,实际上,白酒企业原本就承担着较高的税负压力。国家在1994年对粮食白酒从价计征25%消费税,税率居各酒种之最;1998年,国家规定白酒企业广告费不得在所得税税后列支,等等。根据现行税负政策,白酒生产企业仅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税费的税负总和已达40%以上。显然,在原有税项基础上再增加从量税,白酒企业将面临着极大的生存压力。
“在这种税收情况下,全国没有一家酒厂能够全部照章纳税,不漏税、不欠税,如果全部纳税,白酒企业根本不可能存在,只有倒闭!”某大型白酒老总说。
因此,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建议,尽快取消从量税。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还建议,国家要加强对白酒业税制改革的研究,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探寻最佳税率节点。比如,应该“在不影响甚至是扩大税基的前提下提高总税率以增加政府税收”。白酒行业真正能够承担的税负水平远远不及现行的规定税率,即其纳税能力和规定税率之间的关系早已超过税率与税额的最佳节点。
马勇认为,为改变现行税率对国家应得税收已造成的巨额损失,必须从企业实际纳税能力与政府纳税需求有效结合的角度,合理设置税项和税率。
马勇呼吁,要尽快改善白酒税收的征管手段。过去,在白酒行业,对不同原料适用不同的税率、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广告费不许税前列支、从外部采购原料不许合理抵扣已纳税款等规定和做法,使税制过于复杂,税率过高,导致生产发展缓慢,税基萎缩,特别是在目前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还比较落后的条件下,极易诱发企业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税收,使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亟须一部国家酒法的出台。”双沟酒业董事长陈长风大声疾呼。
“我们跟发改委、税务总局都沟通过。”食品工业协会的崔女士透露。
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成都表示,针对白酒业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发改委正积极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推动白酒税收政策尤其是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具体政策有望在年内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