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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问题出在免检产品 律师建议废除免检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5:26 法制晚报

  ●三次抽查合格就成为免检产品 产品质量从此开始无人监管 雀巢出问题仍是免检产品

  ●律师:免检制度与产品质量法不衔接 而且与现代法律原则相抵触应该废除

  昨天,雀巢坦承其产品都可能碘超标。雀巢作为国家免检产品频频出现质量问题,国
家免检制度成了人们争论的焦点。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张显峰律师和广东省社科院一位多年研究免检制度的研究员,他们认为免检制度漏洞百出,应该予以废除。

  出了问题仍是免检产品

  “从金龙鱼到雀巢,这些国家免检产品虽然在免检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但至今企业没被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取消免检称号。这是由于我国的免检制度本身有很多含糊的地方。” 张显峰律师说。

  张律师说:“我国免检制度的主要法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但怎样来情节认定,规定不清,国家质检总局也未做出解释。因此目前出现问题的免检产品仍然享有免检待遇。”

  记者随后从雀巢公司公关部了解到,到目前为止雀巢还没被取消国家免检产品称号。

  免检基本全靠企业自觉

  广东省社科院一位研究员指出:“我国目前的免检制度有三个最严重的弊端。第一,门槛太低,按规定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三次抽查怎么能保证产品100%合格?第二,监督不力。一旦获得免检称号,其产品在三年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这基本等同于靠企业自觉。第三,惩戒措施不力。即使按照法规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也只是视情节(注意是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与免检获得的特权相比,义务和惩戒措施不力,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后不得再参评免检产品的规定。”

  专家建议取消免检制度

  “免检制度可以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条件不符。免检制度不仅与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不衔接,而且制度中赋予政府的权力恰恰与现代法律原则相抵触。所以很多学者都认为免检制度不是完善的问题,而是应该取消。”张显峰律师说。文/记者 袁婷

  新闻链接

  “国家免检”制度

  据国家质检总局市场准入处的负责人介绍,“国家免检”制度最早开始于2000年,免检产品的评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企业首先必须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规定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之后还需要再进行免检企业称号的申请。

  目前,我国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有近1500家,获得免检称号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抽查合格,经申请才可以得到免检产品证书。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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