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C巨头遭遇首例反垄断官司 被索三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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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5:06 南方日报 | ||||||||
专家称起诉主要是出于利益动机,预计和解可能性较大 一向被指“价格过低”而频遭反倾销调查的中国企业,这回却意外地被冠以恰恰相反的“限产保价操纵市场价格”的罪名,遭到来自美国的反垄断调查。 前日,华源制药发布公告称其控股的江山制药接到来自美国的反垄断诉状。
据透露,除华源制药之外,华北制药、石药集团的维生药业和东北制药也卷入其中。而记者从中国医药保健品商会证实:早在今年1-2月,这四大维生素C厂商同时被美国一些企业和个人以“成立价格联盟涉嫌垄断”为由起诉至当地法院。 原告要求3倍损害赔偿 中国医药保健品商会西药部主任乔海利告诉记者,现在中国维C企业感到有些无奈,价格或高或低都可能违反美国反垄断法,定价高了企业产品出不去,定价低了又有可能被指为反倾销。而现在不管价格高低,几家企业只要涉嫌“共谋”以固定价格和数量出口,又可能遭到反垄断起诉。乔海利称,美国是除欧盟之外我国维C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市场,也是出口量最大的单个国家,占我国维C出口总量的比例远不止外界宣传的31%。 据悉,维C是目前全球制药企业竞争最激烈的一块,全球市场格局呈“三足鼎立”之势,即罗氏公司、巴斯夫公司和中国的上述“四大家族”。2004年全球维C产能近12万吨,而我国“四大家族”的产量就达8.2万吨,约占全球产能的68%。 美起诉方“司马昭之心” 据了解,此次指控我国维C四厂商“涉嫌垄断”的包括2家美国企业和4个个人。指控者认为,中国维C生产企业自2001年12月起联合操控出口到美国及世界其他地方的维C价格和数量,触犯了美国及加利福尼亚州的《反垄断法》,价格高于未加入“价格联盟”公司所给的售价,使这些企业蒙受了损失,原告方提出索取3倍不明损害赔偿及其他辅助赔偿等要求。 “原告之所以挑起诉讼,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维生素C在美国市场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另一方面是因为原告律师非常熟悉维生素C行业,曾于1999年作为美方代表赢得针对瑞士罗氏公司等跨国巨头的反垄断诉讼案”,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认为,对中国企业的起诉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利益动机。 杀伤力甚强可能选择和解 虽然国内被诉企业认为有足够的理由反驳美方的反垄断指控,但专业人士指出,反垄断对企业的危害远超过反倾销,遭遇反垄断诉讼的企业仍需小心应对。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人士在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反垄断是具有追溯性的起诉,尽管看似不直接影响企业的出口,但其高额赔偿往往会令企业无法承受而被迫退出。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反倾销的调查期限为一年到一年半,到期必须结束;而反垄断则没有具体的时限,往往需要双方进行长达数年的反复举证,企业在这个过程中要付出巨大的诉讼成本。 分析人士指出,从以往的反垄断诉讼的经验看,这次反垄断诉讼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美方起诉人并非实力强大的企业,其所要求的可能仅是部分赔偿,而非改变目前全球维C市场现状。“如果对方要求不过分,中国企业在谈判到一定阶段时可能会寻求和解。” 本报记者 沈昀 程满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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