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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免收出租车四项费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8:25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经甘肃省政府批准,省交通厅决定从6月1日起,所有城市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审批和有偿出让政策。

  该省有关部门规定,从6月1日起,严禁向城市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和驾驶员安全管理费,不得对城区运营的出租车收取客运附加费。自愿经营跨越公路出租客运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需重新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按有关规定征收交通规费。同时,出
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司机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城市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进行适时调整。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的行为。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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