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将实行分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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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16:32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将原属于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范围细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不同项目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近日国家发改委文件显示出上述信息。 国家发改委曾在《招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但随着《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招标内容的核准出现了与之不相适应的地方。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区别于企业投资项目。《意见》把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属于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范围,进一步区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意见》中规定向国家发改委申请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项目中由地方政府投资的,地方政府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核准相关招标内容;向国家发改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核准的招标内容,国家发改委在审批资金申报报告时复核招标内容。而企业投资的在向国家发改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招标内容,由国家发改委在审批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内容。 二是能源等国家重点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招标内容。有些项目是需要国家发改委核准或者国家发改委初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主要包括7类,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城市设施、公用事业以及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等项目。此7类项目向国家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招标内容,国家发改委在核准或者初核项目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