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DVD企业在美起诉飞利浦 诉4C联盟专利垄断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7:56 东方早报 | ||||||||
早报北京专稿 韩江 昨日,中国DVD企业的香港律师顾问黄燕彬给记者通过电子邮件发来递交给法院的官方答辩书,并且告诉记者,中国DVD企业在美国起诉以飞利浦为首的4C专利联盟“专利垄断”案件,已经进行到了第二个回合。
黄燕彬告诉记者,针对飞利浦在4月份对法院提出要求取消中国DVD企业起诉4C专利联盟的请求,他们在6月10日正式提交了答辩书。 中国企业对4C的联盟的起诉指控已经由原来的7条增加到现在的9条。 原来的指控是:违反美国谢尔曼法的固定专利费、捆绑专利、采用非法准予遏止贸易、联合抵制、垄断和违反其他法律的不公平授予等。 而经过调查,最新增加的两点是:一是把无效专利放入专利池,二是要求企业把自己的专利发明给这个联盟,这些违反了不公平竞争法。 自去年12月23日中国DVD企业在美国起诉以飞利浦为代表的3C联盟后,又在今年增加了LG,从而成为4C被诉团体。 因为根据美国法律,一桩诉讼开始之后,被控方有权根据控方提出的证据来举证起诉的无效性。在今年4月份,飞利浦针对中国DVD企业的诉讼提出了抗辩,认为中国企业的专利垄断起诉是无效的。 而中国企业则根据飞利浦专利集团提出的反对意见进行了答辩。答辩书由原来的20多页增加到154页。黄燕彬说在越来越深的调查过程当中,针对飞利浦专利集团的控诉证据越来越多。 记者就“把无效或者过期专利放入专利池”一事询问了飞利浦的高级总监孙纪善女士,她表示飞利浦在中国肯定会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但是她也表示目前中国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确并不完善。至于飞利浦是否存在把无效专利放入专利池中向中国收费,则始终没有给出明确回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