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DVD企业诉3C联盟案第三版起诉书如期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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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9:0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珍 发自广州 由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强无锡”)和无锡多媒体(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无锡多媒体”)牵头的中国DVD企业,已于美国时间10日下午、北京时间11日如期向美国加州法院递交了对3C联盟的新起诉书。
昨天(12日),中方代理律师事务所美国Handal&Associates律师所顾问黄燕彬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这第三版的起诉书共154页,而第二版只有24页。 对比起第二版的七条控罪,新的起诉书又增加了两条控罪:一是将无效、过期的专利向厂家捆绑销售;二是厂家在3C专利平台上的新发明必须放回到3C专利池中。 而且,新的起诉书用更详细的资料来复述了一些关键点,比如,3C联盟是如何故意合谋的,3C联盟的专利池中哪些应该是无效专利,等等。 黄燕彬说,在中方递交了新起诉书后,3C联盟必须在34天内作出答辩,当然对方可以要求延期。 2004年6月份,无锡多媒体向美国加州法院起诉由飞利浦、索尼和先锋组成的DVD专利3C联盟。2004年12月份,无锡多媒体递交了第二版的起诉书,原告增加了东强无锡,被告增加了LG电子,还提出了几项新索赔。 飞利浦在今年4月份向美国加州法院提请取消该起诉,法庭要求中方提供更充足的证据,因此,无锡多媒体和东强无锡需递交第三版的起诉书。 而东强无锡的母公司东强电子集团有限公司(0615.HK)在今年5月底反遭飞利浦起诉,欠交专利费高达5000万美元。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的品牌管理-集团传讯高级总监孙纪善9日向本报记者表示,“这起香港官司正在按法律程序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