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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贸易谈判结果称心如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0:57 东方早报

  6月11日凌晨,中国、欧盟贸易代表团长达10个小时的马拉松谈判终于以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委员会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备忘录》(下文简称《备忘录》)而告终。根据这项《备忘录》已知的主要内容,我们基本上可以认为,在这场对欧纺织品贸易争端中,中国取得了比较如意的结果。

  中欧贸易战无须走向两败俱伤

  首先,根据这项《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10类纺织品终止调查。这项承诺意味着这场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就此终结,中欧双方无须走向两败俱伤的贸易战。

  当然,欧盟方面仅仅对中国上述10类纺织品停止特保调查是不够的,由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条款规定,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方在2008年之前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可以将进口中国纺织品年度增长率限制在7.5%以内,如果规定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年度增长率不超过7.5%,对于我们的纺织服装企业而言,结果与遭受对方特保限制一样,我们实质上等于谈判失败。而这项《备忘录》规定,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内,对上述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这个增长率高于遭受特保情况下的增长率,因此,我们可以认定,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停止特保调查,中国不仅赢得了面子,而且收获了实质的好处。

  评估基准以导致争端的状态设定

  无须否认,8%~12.5%的年度增长率看起来并不算很高。欧盟对外贸易协会主张对中国纺织品实行自由贸易,按照该协会官员玛利亚·林德尔(MariaLinder)提出的期望数字,他们希望进口中国纺织品增幅上限设定在17.5%。今年1月~4月,我国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出口增长率为18.9%,也大大超过该备忘录设定的8%~12.5%年度增长率。但我们必须看到,今年年初纺织品出口高增长率的原因是纺织企业和美、欧进口商担心美欧政府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因而开足马力生产、加快出口,这种高增长率必定不可持续。

  事实上,从3月份开始,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速就逐月下降:1月~2月同比增长31.1%,1月~3月同比增长20.2%,1月~4月同比增长18.9%……可以相信,即使完全停止特保争端并且不设定8%~12.5%的年度增长率,今年全年纺织品出口增长率也很难达到18%。因此,8%~12.5%的年度增长率还算是一个比较宽裕的限额。当然,如果没有242条款、没有美国和欧盟强加于我们的这场贸易争端扰乱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我国今年纺织品出口增长率很有可能超过20%,但在评估国际谈判的成败得失时,我们不能以没有争端的最理想状态作为评估基准,只能以导致这场谈判的争端状态作为评估基准。

  “克制”使用成为此次谈判的最大收获

  对于中国而言,最大的成功是欧盟承诺在2005年~2007年间对上述10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条款;双方一致同意,对今后纺织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将通过磋商予以解决。《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条款是悬挂在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项条款授予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方在2008年之前在一定条件下对中国纺织品发起特保调查和实施特保措施的权利,令中国企业在此期间时时刻刻要担心来自进口国特保措施的无妄之灾,正常的生产经营周期在很大程度上被打乱。《备忘录》中所谓欧盟承诺“克制”使用242条款,意思应当是说今后对其他品种纺织品不会像这次挑起争端那样滥用,而是尽可能不使用,即使使用也要事先与中方充分磋商。这几项条款可以保证中国企业在今后几年无须过分担心来自欧盟的特保措施,在安排生产经营时的不确定性大大降低。

  “10个小时的谈判让我感到疲惫不堪,但是这次谈判的结果绝对值10个小时。”对于中国企业和员工而言,薄熙来的这句评价的确没有丝毫夸张;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11日发表声明,对中欧就纺织品贸易问题达成协议表示热烈欢迎,这的确也是发自内心,与5月20日政府决定提高出口税后声明为大局作出“巨大牺牲”的沉痛语气大相径庭。我知道不少企业界人士与我一样当天夜里一直守到次日凌晨两点结果揭晓之后,我的记者朋友们也从一批企业界人士那里得知他们对此结果相当兴奋。这一切都让我倍感欣慰。毕竟,作为政府商务部门工作人员,我们的职责就是为我国企业和员工鼓与呼,为他们争取尽可能公正的待遇。欧盟方面也该高兴了,他们避免了一场两败俱伤的贸易战,避免了损害与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避免了损害其境内纺织服装产品进口商、纺织原料出口商、纺织企业厂商和在华投资厂商的利益,无怪乎曼德尔森要说“这次中欧贸易谈判的成功本身就是一枚纪念章”。

  当然,根据已知的条款,还有一些因素并未完全确定。如该《备忘录》规定,中欧双方对此次遭受特保调查的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这个“合理基数”究竟几何,有关报道和新闻发布对此语焉不详。如果最终确定的“合理基数”低于2004年中国同类商品对欧出口额,那么就太不合理了,对我国企业和工人极其不公正,因为2004年纺织品贸易配额尚未完全取消,当年中国对欧、美纺织品出口额低于正常环境中的出口额。

  最终确定的出口基数只有高于2004年中国同类商品对欧出口额,充分考虑到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出口增长的潜力,才谈得上“合理”二字。鉴于《备忘录》规定的年度增长率和基数适用时间为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那么,在正常情况下,这意味着确定“合理基数”时应该考虑到今年我国出口增长的情况。“合理基数”究竟是多少,我们期待尽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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