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全国矿企转型基金制度呼之欲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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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13:02 第一财经日报 | ||||||||
国家将降低矿企资源补偿税等税费,但企业须额外缴纳一笔矿山企业转型基金 本报记者 侯利红 发自北京 曾是亚洲最大机械化露天煤矿的阜新矿业集团海州露天煤矿,8日因资源枯竭而被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告关闭破产。国家为海州矿政策性关闭破产支付8.6亿元。不过,今
昨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秘书长王广德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全国性的矿企转型基金制度已经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第9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即将于近日出台。 所谓矿业转型基金制度即:国家整体上降低矿山企业的资源补偿税等税费,但企业必须向国家额外缴纳一笔矿山企业转型基金;日后,一旦矿山企业面临转型或者关闭破产命运,这笔钱就将用作环境恢复资金,企业转型资金,或安置职工群众的费用。 “近两年,国家已为关闭110多座资源枯竭的矿山付出了200多亿元人民币。”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王燕国介绍,如果所有矿山破产关闭都由国家来埋单的话,则至少需要付出上千亿元的代价。 “海州矿已是阜新矿业集团破产的第四个煤矿。”阜新矿业集团一位中层人士透露说,目前阜新集团下面的另外两个煤矿——高德煤矿和八道壕煤矿也早在几年前就“没煤了”,现在关于它们政策性破产的申请已经上报国务院,一旦获准则正式对外公告,当然,公告的前提是国家答应划拨相关安置资金。 据了解,海州矿早在2002年就被列为了国家支持的执行政策性破产的企业之一。所谓政策性破产,就是国家出台优惠政策,对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妥善解决职工群众的安置和企业减轻负担问题。国家为海州矿关闭破产的总成本是8.6亿元。 对于“为何矿山企业破产要国家来埋单”的问题,阜新矿业集团政策研究室主任李青山指出,煤矿等资源型企业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矿业的效益几乎全部被国家拿走;目前矿山企业虽然走上市场化道路,但老矿经济效益不好、负担重,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国家必须为其职工安置等负责。 尽管国家一直都在对关闭的国有矿山予以补贴,但这些破产矿都是以项目申报方式,要经过层层审批才能获得,没有形成制度上的保障。中国地质科学院全球矿产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高尚认为,“这是国家第一次以制度方式确立了矿业转型基金。” 另据了解,伴随此次矿业转型基金制度而新生的,还有煤炭补偿基金制度,用以解决煤炭开采造成的塌陷、枯竭、人员搬迁及安置等问题。 自能源办成立以后,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下发通知调高8省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煤炭领域新举措纷纷出台。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员李连济认为,接下来,国家还会有一系列配套文件和相关配套举措全方位地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矿业转型基金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相关链接 按目前的资源保有储量,到2010年我国近一半的主要有色金属矿山都将因资源枯竭而关闭,到2020年仅有不足20%的矿山能维持生产。与此同时,全国进入中晚期发展阶段的矿业城市已经超过80座,其中因资源枯竭进入衰老期的矿业城市已有47座。此外,矿业城市多半都是由国有矿山在苦苦支撑,而全国8000多座国有矿山大部分都在困境中挣扎,面临资源枯竭命运的矿山则高达40%,即全国还有3200座矿山可能破产。如果这些矿山破产关闭都由国家来埋单的话,则至少需要付出上千亿元的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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