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绝伪书应严管出版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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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07:0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桂杰 李健 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齐相潼认为,在假冒作家出书事件中,出版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社对自己出版的书有“注意义务”,除了审稿,还要了解作者的有关情况。
齐相潼说,社会上出现的大量攒手,也是容易引起版权官司的主要原因。攒手七拼八凑,把别人的作品汇编成书,既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也没有对著作权人支付合理的报酬。“把别人的作品拿来使用,就是贼的行为,攒手是剽窃者。”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策划中心主任王磊认为,不能把伪书、攒书现象简单看成是市场逼出来的。 王磊认为,解决这个问题,仅靠有关部门的一两个通知是不行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出版法》,而在《出版管理条例》中,也没有针对伪书的条例,对什么是伪书,出现伪书如何处罚等无相关规定。 目前,针对伪书,只能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这对一些出版社和权利人来说不利。此外,对于伪书和冒名书,很多人只是在道德层面上进行声讨和谴责,诉诸法律的少,尤其是一些名人,这对操作不规范的出版社和违法书商起不到惩戒作用。 王磊表示,出版管理机构对出版社的管理需要“两手都要硬”。管理部门目前对于出版社的选题控制非常严格,然而,伪书盗版现象屡禁不止,这就需要管理部门在管理政策、手段和力度上拿出更多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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