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图书案揭开伪书出版一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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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07:05 中国青年报 | ||||||||
记者 桂杰 李健 本报北京6月9日电 作者张守贵状告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的《痴鸟》一书侵害自己著作权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电影出版社、书商叶舟以及印刷这本书的公司一起成
张守贵称,2004年7月,他将自己创作的书稿《走失的夏娃》交给“新署畅销书策划工作室”负责人叶舟,希望在他的帮助下寻求出版。叶舟先说有3家出版社有意出版此书,后又推说不好出版。2004年12月,在北京西单图书大厦,张守贵发现该书书名被改成《痴鸟》,署名为郭敬明,由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发行。 与此同时,一名叫寇祥的作者主动找到本报,声称他著的书《读禅有感悟》,被冒周国平的名字出版了。把寇祥的书稿交出去的,同样是叶舟。 寇祥说,去年10月,他把自己创作的10万字的《读禅有感悟》一书交给叶舟,还配有图片,寻求出版。今年2月,他发现一本同名的书由金城出版社出版,署名周国平编著。经过仔细核对,除了极少数内容外,均与自己的书稿一模一样。 同时,著名作家周国平向多家媒体投书,郑重声明,今年有两本署名“周国平”的书均系盗用他的名义,这两本书分别是《纯粹的智慧》(中国电影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和《读禅有感悟》(金城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周国平认为,即便真如两家出版社说的那样,真有与自己同名同姓的作者,出版社在宣传过程中,至少存在误导行为,有意引导读者相信这两本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周国平所著。《纯粹的智慧》一书在订货会现场立了一块大广告,赫然标明“周国平新作”。 周国平的律师陈鹰表示,经过与两家出版社交涉,已达成了协议。两家出版社均承认失误,向周国平道了歉,答应将冒名书停售下架,并从经济上作出赔偿,并承诺,在对方追究书商侵权责任时予以配合。对于书商的责任追究,现正在与相关书商协商。 对于冒周国平名出书一事,中国电影出版社社长何志云说,合作出书,出版社内部有把关机制,作者到出版社出书,都会有书面授权和身份证证明。委托第三方代理出书的,出版社也要把这些材料拿到手。 “如果第三方提供的授权书和身份证有假,我们也很难核实,作为出版社,我们不能假定每个人拿来的材料都是假的,也不能像公安局那样进行审查。” 何志云说,冒周国平出书的事情给了出版社一个教训———凡是和知名作者重名的作者的作品,手续再全出版社也要谨慎。 记者了解到,2004年12月之前,张守贵和寇祥都曾经在叶舟的“新署畅销书策划工作室”做过攒手。张守贵告诉记者,他先后为叶舟攒过几本励志类和财经类的书,分别从叶舟手里拿过600元到1500元不等的稿费,因为这些书都是拼凑而成的,交给叶舟时他都放弃了署名权。 在张守贵手里,记者见到了张守贵和叶舟签订的一份合作补充协议。这份协议没有签字时间,据张守贵说是他和叶舟在2004年12月12日签的。协议的第五条规定:甲方所策划的选题及文稿著作权归甲方。为了确保一稿一投,乙方在3年内无权再将稿件内容私下对外以任何形式进行投稿。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第七条规定,双方合作暂定半年,即从2004年6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试用期为一个月)。 张守贵说:“我确实在叶舟那里干过攒书的事情,但这本书我事先和他说得很清楚,是一部我完全原创的文学作品,不是攒的书。” 在法庭上,叶舟和张守贵还分别就稿件的原创性进行了质证。 但叶舟在庭审时称,张守贵是他的工作室的编辑,他们之间有劳务合同,张守贵提交的书稿,是他的工作室策划的选题,对书稿进行编辑和修改是张守贵按照工作要求所进行的职务性劳动。所以书中尽管收录了张守贵本人的一些作品,书稿的版权还是应该归公司所有。 据了解,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专门负责对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援助。近一两年,案件数目不断攀升,法律部一年最多接手案件近200个,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公布的有关版权方面的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 业内人士分析,图书冒名出版只是出版界暴露出来的问题之一,隐藏在背后的,是近年来图书出版体制改革前后,图书出版市场竞争激烈,出版社与书商合作,以至于倒卖书号、攒手遍地、伪书成堆、大量跟风等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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