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范又
目前,我国市场上保健食品产品的名称五花八门,非常混乱。有的带有明显虚假、夸大的词语,如:“脑白金”、“脑黄金”、“生命泉”、“宝钙金刚”、“大救星真元剂”
等;有的带有庸俗以及具有封建色彩的词汇,如:“天子养生”、“神驹仙芝”、“神功酒”、“金龙护宝”等;有的甚至与已经批准上市的药品重名。这些产品铺天盖地的广告,造成保健食品乃至药品市场的混乱,极易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9号令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将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给保健食品胡乱起名的做法将行不通了。
按照《办法》对保健食品命名原则和名称要求的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其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亦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
该《办法》对保健食品作出明确定义,即: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依据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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