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20分钟即可快速治疗颈椎病”,“破解肿瘤基因死亡密码让肿瘤患者绝处逢生,患者经一个疗程30天的综合治疗后肿瘤均能得到控制、缩小、消失”,“治乙肝转阴后自动交钱”……
这并不是江湖游医在市面上的吆喝,而是堂而皇之出现在媒体上的广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最近公布,2004年广西卫
生监督机构共监测各大中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1.29万多条(次),涉及各类医疗机构102家,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竟占总监测数的98%以上。
广西卫生监督机构监测结果表明,虚假医疗广告之“虚”主要体现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刊登、内容虚假、疗效不可信。按有关规定,医疗广告需经卫生部门审批,而在此次监测中,有67%左右的广告没有卫生部门的审批证明,37%篡改了原审批的广告内容,80%的广告主为民办医疗机构。
一则医疗广告的出笼途径是:卫生部门审批、广告公司设计、媒体刊登。作为最后的出口,面对那些没有卫生部门的审批证明、明显夸大功效的虚假医疗广告,媒体没有说“不”。广西卫生部门证实,监测表明虚假医疗广告几乎覆盖了所有媒体,而一些强势的都市报及电视、广播更是虚假医疗广告的主战场。
广西区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处长刘莉认为,利润高、违法成本过低是虚假医疗广告存在的原因之一,如广西一家媒体因刊登非法医疗广告被罚款40万元,而其违法医疗广告收入有3000多万元。巨额的利润让媒体无法拒绝医疗广告这朵带刺的“玫瑰”。一份几十版的都市报,成本大约1.5元,报社最多只能收回0.4元,发行越多亏得越多,谁会拒绝占总广告量1/3以上的医疗广告?(杨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