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绝不能牺牲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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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9: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记者 毛磊 黄河沿岸一些企业二氧化硫排放严重,呛得人直咳嗽。 有的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投资建废水处理设施,甚至有设施也不运行。
5月8日至5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带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对甘肃、宁夏等地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多次召开环保、水利、相关企业负责人以及黄河流域八省区人大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相关企业和河段。 水资源安全问题关系到13亿人民的身体健康。 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结束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记者日前专访了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他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大监督力度,改善饮用水的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十一五”计划期间,再不能用牺牲环境换取经济的一时增长。 加大治污力度 污水排放总量迅速增加 实施“十五”计划以来,甘肃全省投资3.06亿元,完成工业污染治理项目17个。还先后关停取缔了小造纸厂75家、小制革厂57家、小电镀厂27家、土法漂染厂4家、小染料厂1家以及土法炼硫等企业。宁夏银川已经建了第一污水处理厂,2003年8月正式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10万吨。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日处理污水10万吨,三厂、四厂尚在建设中。宁夏也已关闭了一批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记者:您对黄河流域各省区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总体印象如何? 盛华仁:黄河流域各省区党委、政府对水污染防治问题很重视,采取了许多治理措施,工业废水治理有了进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有了提高,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比如,执法检查组看到,在甘肃省政府的推动下,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支持下,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完成了原料改造任务,建设了化工废水处理厂、催化剂与含硫废水综合治理等一批工程,过去一直没有解决的污染问题,现在解决了。再有,刘家峡化肥厂完成了“重油改天然气”工程,解决了碳黑污染问题。这些治理工程,对遏制黄河甘肃段的污染加剧趋势,起到了重要作用。 宁夏认真抓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开展节水工作。这次我们看了青铜峡市瞿靖镇渔粮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项目,这个项目实现了“干、支、斗、农、毛”渠网络化,有效改善7500亩农田的灌溉条件,预计比前一年增产15%,农民人均收入增加15%,可节约灌溉用水量15%。还看了汉延渠和惠农渠上段的“两渠并一渠”改造工程,完工后除新增复垦耕地302.7亩外,每年可减少输水损失2000多万立方米。 记者:是否可以说,尽管治污与节水都取得明显成效,但水污染问题依然相当严重? 盛华仁:黄河污染问题由来已久。这些年来,由于沿黄各省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人口迅速增加,排污总量急剧上升,因而黄河流域水质恶化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水污染的形势更为严峻。第一,污水的排放总量在迅速增加。黄河流域污水的排放量,上个世纪80年代每年平均是20亿吨多一点,现在年排放达到40亿吨上下,几乎增加了一倍。第二,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超过水环境的容量。现在,每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是140万吨上下,氨氮的排放量每年是十三四万吨,分别超过了黄河水环境容量的1/3左右和2.5倍左右。第三,黄河五类、劣五类水质所占比重居高不下,因水质恶化而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黄河流域多数省区处于西部地区,经济水平与东部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下一步治污任务相当艰巨。 污染为何严重?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看到,在黄河沿岸的有些地方,到处堆放着固体废弃物,天空是灰蒙蒙的,“三龙”(白烟、黑烟、黄烟)齐全、“三污”(固体、气体、液体污染)齐全。有的企业,二氧化硫排放严重,呛得人直咳嗽,工人长年在这样的环境下劳动,附近的居民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 记者:为什么黄河流域水污染会这么严重呢?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盛华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们认为,第一,是没有处理好加快经济建设与依法保护水资源环境的关系。现在,许多地方讲治理污染没有钱。为什么没有同时建污水处理设施?这实际上是用牺牲环境换取经济的一时增长。说到底,是没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二,是没有严格依法办事。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解决好水污染问题,就得从严格执法着手。 记者:那么,各地应该如何依法治理水污染呢? 盛华仁:一定要统一规划,依法治污,大力协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做到各流域上中下游、左右岸各省区的治理同步;干流支流的治理同步;治理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同步;对固体、气体、液体污染的治理同步。 记者: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治理水污染如何更好地体现这个原则? 盛华仁:在工业废水的治理上,应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控制。治理企业污染,要把污染治理与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改变原料路线、调整产品结构三者结合起来考虑,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清洁生产,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要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有条件的地方,要提倡大企业带小企业,先进企业带落后企业,效益好的企业带效益差的企业。 治理城市生活污水,要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网配套、运营机制与经济政策的完善三者结合起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还要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这要从政策上、体制上、机制上、管理上给予保障。污水处理厂建设要逐步走上市场化的轨道,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和外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应采取企业化运营方式。总之,在城市生活污水的治理上,要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新模式。 执法仍需加强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试行)。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水污染防治法,并在1996年作了修改。1988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水法,在2002年也作了修改。 记者:水污染防治法从制定到现在已经21年了,为什么有法不依现象还相当突出? 盛华仁:应该说,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是相当健全和完善的,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早就实现了有法可依。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但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置法律于不顾,他们重经济增长,轻污染治理;重城市形象工程建设,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的甚至搞地方保护主义,袒护纵容违法者,干扰环保部门执法。 近年来,无论是人大的执法检查,还是媒体曝光,都能看到各地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的现象仍很普遍。有的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取得合法的排污权,不愿投资建废水处理设施,甚至有处理设施也不运行。这与排污费远低于企业治理成本、不足以刺激企业治理污染有很大关系,出现了所谓“守法、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的流于形式。一些建设项目往往先建设后评价,致使发展与环境的矛盾日益加剧。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立了法就要执行。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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