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方石油协会上书商务部 疾呼公平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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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0:07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周勇刚 北京报道】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地方石油协会获悉,针对《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存在着压制民营企业问题,协会已经以正式函件形式向意见稿制定者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稿出炉后,黑龙江省地方石油协会组织广大会员认真研讨。他们普遍认为,这个技术规范与中央扶持私营个体经济的方针政策背道而驰,与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格格不入。 广大会员纷纷表示,现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曾培炎十分关切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并一再强调要有公正、公平的市场。而征求意见稿竟与之相悖。国企和民企要一视同仁,两大石油集团不能借助垄断的地位,搞不平等竞争。 针对征求意见稿有关“成品油批发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石油协会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第一、4.1“具有稳定合法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应改成“具有合法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其理由是,目前国内油源、加工、销售都掌握在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手里,国家不配给油源,民营个体企业只能从两大集团、地方炼厂或进口企业搞到一些油源,来维持生计,稳定的油源是做不到的,但来源是合法的。 第二、4.2“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并拥有三十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这一条应该彻底取消。其理由是,石油业流通体制被两大集团一直垄断,民营个体企业的发展艰难,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规模和实力。另外,国内新生资本也无法再进入石油业,必然扼制石油业的发展与繁荣。 石油协会强调,商务部技术规范的出台,要有利于石油业流通体制的改革,有利于《若干意见》的实施,扶持民营个体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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