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军华) 针对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庞标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不高速”的诉讼,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今天上午首次对外公开表态:华北高速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华北高速专门调出了当时的高速路网络监测数据:当时事发路段最低平均时速为40公里。明天,这起备受有车一族关注的官司将在大兴法院正式开庭。
今年4月14日晚7时03分,庞标驾车从北京经由京津塘高速公路赶往天津。由于在距
离大羊坊收费站17公里的路段出现了交通事故,导致他从大羊坊入口到杨村出口的70公里的路程,走了1小时40分钟。在出口处,庞标对收费员坚持收取车辆通行费25元的做法提出质疑。5月9日,庞标以违约为由将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华北高速向他返还当日所收车辆通行费的一半。
庞标在诉状中说,高速公路上发生了堵车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使高速公路不能提供本应提供的高速行驶的条件时,高速路公司就应当在入口处及时告知,并免除或减少收费。庞标表示,希望这是一起公益诉讼。
华北高速方面认为,在我国法规上,并没有高速公路达不到高速通行水平应减收或免收高速费的规定。而且由于事故和拥堵是不可抗拒因素,华北高速不应承担责任。
专家认为,随着车流量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的车速正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在高速公路上却没有享受到高速服务,是否应当减免高速收费,这是摆在相关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从这个层面来说,庞标的这起诉讼有着相当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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