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新规不日出台 超过50高龄方可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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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0:3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夏炜 发自北京 14年前由原国家内贸部组织评定的1600余家“中华老字号”将面临大考。新任“主考官”中国商业联合会为此制订了新规则,未通过者将因此交出“中华老字号”金字招牌。 昨天,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王耀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已拟就《中华老字
该《规范》已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国家行业标准编号。并将以国家行业标准公告的形式出台。 王耀告诉记者,上一次评定是原内贸部在1991年作出的,共有1600余家老字号企业被授牌。据统计,目前这些企业勉强维持现状的占70%;长期亏损、面临破产的约占20%;有品牌、有规模且经济效益好的仅占10%。 《规范》将两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评定的文件列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并提出四项重点“中华老字号企业”评定条件,即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经营50年以上,具有民族特色和鲜明地域文化特征,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和有良好商业信誉,诚信经营。对于经营年限,《规范》补充说明道:“企业经营50年以上,在文献中有相关记载,如不能提供文献资料,也可由当地政府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并提供证明人和实物证据予以证明。” 本次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对于初审合格的中华老字号产品将在公众媒体上进行一个月的公示,由新成立的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证书及标志牌,并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注册有效期为5年。 注册有效期满时,由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复评,如复评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取消企业中华老字号相应的注册资格,并予以公示。对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经营实行跟踪监测,中华老字号企业或中华老字号品牌的经营者每两年须向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提交经营报告,由后者审核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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