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进)昨日上午,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专家在值守本报“房产服务一号通”86510000时提醒广大市民,产权转让时千万别忘了:专项维修资金也要同时过户!拆迁户不需缴存首次专项维修资金
问:关于专项维修资金应该向谁咨询?
答:可以拨打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66103683(周一到周五上午9~12时,下午1~5时)。也可以登录成都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www.fc114.com)查询。
问:我签的购房合同是在2004年4月1日《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之前,合同中对专项维修资金有了约定。而我实际办理产权是在4月1日之后,请问,究竟是该按合同约定,还是按《办法》标准来缴存专项维修资金?
答:在不违反《办法》标准的情况下,你可以按合同约定缴存;如果合同约定和《办法》有抵触,按《办法》缴存。
问:拆迁户是否要缴存专项维修资金?
答:根据成都市房管局有关文件,拆迁安置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安置房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缴存,其中拆迁单位缴存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归被拆迁人所有,因此你不必缴存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但若专项维修资金用尽需续筹时,续筹资金由被拆迁人承担。此楼需维修彼楼业主不应负担维修费
问:我所在小区的5号楼电梯出了故障需维修,物管公司让其他楼的业主也要承担专项维修维修资金,这是否正确?
答: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其中,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全体业主按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房屋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因此,5号楼电梯出故障,只能由该楼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其他楼房业主不应承担。房屋转让专项维修资金须同时过户
问:买二手房怎么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转户?
答:你需准备好房屋产权转让协议、购房合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专项维修资金转让协议,到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变更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户名即可。很多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都容易忽视专项维修资金转户,这一点一定要记住。下周预告
下周一上午10~12时,“房产服务一号通”86510000继续为你开通,这次为你请到热线旁的是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的专家,他们将为你解答有关白蚁防治方面的问题,欢迎你届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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