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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与电监会分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18:27 《全球财经观察》

  近日,中央编制办公室(简称“中编办”)下发了《关于明确发展改革委员会与电力监管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简称《通知》),首次明确了发改委电监会在13项电价监管职责上的分工。目前,该份文件已经下发至各省发改委、物价部门和区域电监局。至此,围绕在发改委与电监会之间的电价管理权归属之争,终于有了一个相对明确的结论,而这已是电监会挂牌2年之后。

  中编办这份《通知》对于发改委和电监会职责分工的规定共14项,其中除第一项是关于电力项目投资管理和另外一项关于电价检查的职责分工,其余12项都是关于各个环节电价的管理职责划分。

  电监会人士表示:“电价管理职责分工的总体原则是:已经走向市场的环节,主要由电监会负责监管;需要政府审批的电价,原则上需要电监会进行定价机制监管,发改委确定价格。”

  德勤公司能源资源行业总监姚裕德接受《全球财经观察》采访时表示,从中编办颁布的《通知》来看,这应该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一次进步,“以前有人说电监会边缘化,但现在至少电监会进入到了决策的核心过程中,这是一个进步。”但他同时也表示:“简单划分电价,在理论上行得通,但在执行机制上要避免各种实际问题,还得进行物理模型的研究,最终确定机组投资模型。” (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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