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新政策引广泛关注 国家建设部官员释疑解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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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11:50 深圳商报 | ||||||||
本报北京6月2日电 (深圳商报驻北京记者 徐香梅) 昨日,本报报道了深圳商品房契税优惠标准,即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房屋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不足两年卖出须按成交价全额的5%征收营业税,满两年卖出须交5%的差额营业税。 该报道刊出后,深圳读者对此提出许多疑问,本报记者今天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国家建设部。
消费者疑问有三 部分热心读者提出:消费者虽然购买了超过144平方米的大房,但居住人口可能达到五六人,人均居住面积并不大,这也算非普通住宅吗?另外,如果有人购买了多套143平方米的房子用于炒房,那新政策对此岂不是无效?还有,如果房地产商卖复式房时提高单价,只按单层建筑面积来计算,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但新政策却对他们无效,对其他消费者来说岂不是不公平? 特殊情况还需特殊处理 针对深圳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今天下午采访了国家建设部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尽管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针对的是全国的总体情况,但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为了避免“一刀切”误伤一些普通消费者,所以,也给各地制定具体政策留出了一定的灵活空间,比如,北京的非普通住宅标准最后定为140平方米,而深圳定为144平方米,等等。 该负责人说,深圳读者反映的这些问题属于个别现象。应该说,任何宏观政策都是根据总体情况而制定的,所以总得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个别地方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属正常。国家有关部委会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最新动向,至于是不是会出台新的更具体的细则,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没有听到任何这方面的消息,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对于深圳读者反映的那些个别情况,相关政策管理部门只能个别处理,比如,复式房按单层面积来出售的情况,如果属于房地商玩“猫腻”的话,地方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打击;如果是炒房者卖房时在成交价上弄虚作假,国家也会坚决予以打击;至于一家五六口人共同居住的房超过144米,按政策来定,那当然算是非普通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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