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运营商中国战略受阻 信产部酝酿修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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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10:1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马晓芳 发自广州 相关部委正在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为下一步的法规修改作准备。目前已经形成了几个研究方案。 “变是肯定要变的,时间比较紧迫。”昨天,信产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
研究方案已经出炉? “经过前期的研究,目前已经形成了几个研究方案。”信产部通信政策研究所参与政策研究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不过这“只是研究报告,方案还远没有成熟”。 “我国对WTO的承诺不会改变,我国的基础电信业务涉及到国家安全也不会轻易放开,这是政策修改的底线和原则。”通信政策研究所的李海英说,“主要是‘补充性修改’,把以前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加强‘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电信业的入世进程,增值业务和移动服务在2003年已经实现全国范围的开放,其中增值业务外资持股比例可以达到50%,移动服务外资持股比例可以达到49%,只有固话服务还有进一步开放的空间,按照承诺,2006年外资比例可达到35%,开放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等14个城市;2007年外资比例可达到49%,取消地域限制。 陈金桥表示,目前只是对这个规定进行评估和研究,研究的范围包括合作伙伴的资格要求、审批程序、投资形式是否可以多样化以及开放领域等问题。 陈金桥认为,“电信增值业务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不会对互联互通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股权结构可以相对灵活。” 对于外资提出希望以M&A(合并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电信业,电信研究院一位专家说,“国家现在就是要评估出哪些领域是允许的,以及可以接受的程度。”修改原则是在保护本国企业的前提下,减少政策的“空子”,从细节上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可能涉及的方面包括多个法人的投资比例、地域范围、董事会构成以及表决权等。 该专家举例说,日本电信法规定非日本籍公民不能加入董事会,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国的电信企业是国有资本控股,在董事会表决中,政府具有“一票否决权”,这也是目前需要研究的地方,具体的条款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 由于从法律程序上启动修改程序非常复杂,需要经过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批准,陈金桥表示无法对具体的时间表作出预测。 外资运营商“谨慎”观望 自中国按照WTO的有关规定逐步开放电信市场以来,外资就盯上了中国电信市场这块“大蛋糕”。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外资并没有如预料般蜂拥而至。 “不管是韩国运营商SK电信跟中国联通之间的合作,还是沃达丰持有中国移动少量股份,这种合作都是初步的。”业内人士这样评价。 在外资面对中国电信市场“犹豫”的诸多理由中,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 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表明,外资可以投资中国的基础电信业务,持股比例不能超过49%,投资增值电信业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Frost&Sullivan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王煜全认为,对于外资运营商来说,如果不能实现控股,就意味着没有经营权和主动权,只能享受分红,但外资运营商进入中国电信市场主要在于实现全球战略而不仅仅是投资,这成为外资运营商持观望态度的主要原因。 陈金桥认为外资对相关规定的“意见”除了股权结构之外,还有很多方面,比如:开放的增值业务领域不够多,市场空间不够大;找不到恰当的合作伙伴;审批程序比较多,时间比较长;对投资形式的限制太多,灵活性不够,《规定》要求必须是中外合资的方式,这不利于迅速进入市场。 “我们也意识到目前进展不是很顺利,特别是国际上一些大的运营商并没有进来。”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外资咨询主管覃庆玲告诉记者,来咨询相关政策的外资运营商很多,但“大部分都是比较小的运营商”。 信产部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4月底,有22家企业向中国信息通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申请,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仅有2家。 陈金桥表示,对于相应法规的修改,并不是因为外资有“抱怨”就修改,“据我了解,中国电信业对资金没有那么强的需求,通过引进外资弥补资金缺口也不是那么迫切,中国引进外资的目的在于看中外资的管理、技术、运营等方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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