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中国纺织品遭遇特保调查 > 正文
 

香港OPA纺织品可申请免缴内地出口关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20:13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6月2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2日宣布,属香港原产地资格的纺织及成衣制品,可从6月10日起凭“内地加工纺织品OPA证明”,申请豁免缴付内地出口关税。

  据介绍,工业贸易署已成立OPA纺织品免征内地出口关税办事处,专门负责“OPA纺织品证明”过渡性安排的核证工作。

  OPA是“外地加工措施”或“外发加工措施”的简称。

  工贸署发言人表示,在实行电子方式免征内地关税的长远安排前,这项过渡安排将允许香港的纺织及成衣制品,在内地加工后申请豁免缴付内地出口关税。商号可在工贸署网站下载“OPA纺织品证明”表格,或从6月6日起,到OPA纺织品免征内地出口关税办事处免费索取表格。发言人说,从6月6日起,香港纺织品藉“外地加工措施”输入内地加工后再进口香港前,可向OPA纺织品免征内地出口关税办事处,递交一式两份填妥的“OPA纺织品证明”、外地加工措施登记卡,以及内地进口报关单副本。办事处将审查文件,并为“OPA纺织品证明”认证。从6月10日起,当货品完成外发加工后从内地出口时,商号须向内地海关出示经工贸署认证的“OPA纺织品证明”,以作免缴出口关税之用。(完)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口蹄疫疫情进展
高考最后冲刺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诺贝尔奖得主来京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艾滋病调查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