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我国将推荐实施酒类商品批发零售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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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11: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 (记者 王宇) 记者1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于近日发布了《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将于7月1日起推荐实施。 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司有关人士介绍,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酒类
市场管理,实行经营者质量责任制,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品流入市场,提高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及诚信意识,推进酒类流通现代化。 酒类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这两项行业标准的制定经过有关专家反复论证,广泛征求了企业、协会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规定了酒类商品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条件,包括企业经营资质、必要的人员经营场地、经营设备和专业人员等;要求经营者在采购、销售、人员、财务、广告等环节建立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 据介绍,商务部将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酒类经营企业进行考核和验收,指导落实酒类经营规范化工作,促进我国酒类流通健康有序发展。(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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