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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普通住房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11:46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6月1日起,北京市140(含)平方米以上的房子不属于普通住宅,卖房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北京市建委5月31日发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规定,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等三个条件的房子才是普通住房,在卖房时可享受优惠政策。

  同时,北京市建委还公布了今年不同级别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据悉,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依据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确定,每年公布一次。据了解,目前转让住房征收营业税的税率是5%。

  今年5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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