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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通住宅标准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11:37 深圳商报

  深圳市普通住宅标准昨日出台

  144平方米以下才有税收优惠购买不足两年转手按成交价全额的5%征收营业税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 董超文 高峥 实习生 陈小莉 通讯员 李玉泽)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上报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已于5月31日获建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取国家规定最上限,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普通住宅需满足3个条件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要求以及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我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据了解,按照今年5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的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在120平方米以下,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20%。考虑到深圳的实际情况,我市确定的标准为120平方米再上浮20%,也就是按要求的最高上浮限度所定。

  符合标准可享营业税契税优惠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胡天珍得知,深圳市地税局昨日接到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自6月1日起正式开征个人购房销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地税部门随即与深圳建设、国土部门联合确认了普通住宅标准,不日将以公告形式公布。根据上述规定及标准,凡私人住宅购买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须按成交价全额的5%征收营业税,但已满两年转手交易的,则根据房屋“特征”的不同,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凡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住宅可申请免税;凡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非普通住宅,须缴纳5%的差额营业税。

  此外,购买普通住宅的深圳市民皆可享受1.5%的契税征收优惠政策,高于该项标准的商品住宅将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有可能按3%的标准征收契税。

  免税条件须提交证明资料

  据胡天珍介绍,凡符合免税条件的私人普通住宅,即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在办理买卖手续时,须向地税部门提出免税申请,填写减免税表,同时提交可减免税的证明资料,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这些证明资料包括: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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