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沪购买非普通住房征收3%契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11:2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6月1日电(记者徐寿松)5月31日晚,上海出台房地产税收细则,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作出具体界定,并规定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在契税方面
,上海市规定,凡在6月1日后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凡个人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发票尚未缴纳契税的,仍可按3%税率减半征收,但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缴清。

  作者:徐寿松

  (来源:海南日报)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口蹄疫疫情进展
高考最后冲刺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诺贝尔奖得主来京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艾滋病调查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