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高八省市煤炭资源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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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3:16 第一财经日报 | ||||||||
相关企业表示,在目前煤炭价格高企的情况下,这种调整对煤炭销售影响不大 本报记者 许金晶 候利红 发自北京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今年5月1日起上调河南、安徽、贵州、云南、福建、山东、重庆及宁夏八省区煤炭资源税额标准,每吨增至2至4元不等。昨天,记者在对上述地区的相
此次调整中,重庆市、贵州及福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河南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对此,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武承厚表示,“今后矿山企业不可能再像以前一样,无偿或低价使用矿产资源。”除了目前已经提高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11个省外,国家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今后有可能还会提高其他省区的税额标准,但会根据各省区煤炭资源储量、分布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制订不同的税额。比如新疆由于受铁路运能限制,其煤炭市场价大约为80元/吨,而在广东等城市煤炭可卖到580元/吨,如果当地还要提高税额标准,增加煤炭企业成本,必然出现“价格倒挂”现象。 贵州省西能煤炭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奎表示,税额调高对煤炭勘查企业没什么影响,主要影响的是煤炭产品销售企业。而山东兖矿集团总工程师黄福昌则表示,税额的调高对兖矿集团有一定影响,但影响并不大,完全在兖矿集团承受范围内。兖矿集团煤炭销售价格往常在100多元/吨左右,在目前煤炭价格高企的情况下,销售价格已达300多元/吨,相比之下,每吨3.6元的资源税只占销售价格的1%左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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