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日美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措施将到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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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6: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6月1日,商务部发布第3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05年11月23日到期,利害关系方应当在措施到期两个月之前提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的申请。按照《反倾销条例》规定,调查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措施到期之前决定是否立案进行复审。 反倾销日落复审(又称期终复审)是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和各国普遍实施的制度。根据W
即将到期的反倾销措施是由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1年6月9日在2001年第5号公告中发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