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0:24 南方日报 | ||||||||
我国启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重大项目列入国债投资的支持重点 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通过实施这十大工程,“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节约2.4亿吨标准煤。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这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还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发展改革委将在冶金、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等企业进行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可燃性气体为燃料及原料的节代油改造工程;发展清洁汽车;推广机动车节油技术;制定《节约石油管理条例》配套措施等。“十一五”期间,实现节约和替代石油3800万吨。 发展改革委要求,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结合城市改造,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行节能型建筑示范(试点);开展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生产和推广。“十一五”期间,实现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分别节能5000万吨标准煤。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对中央机关新建建筑提出节能要求;结合中央机关办公楼改造修缮计划,推进中央机关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示范、试点;实施政府节能采购。“十一五”期间,实现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在2002年的基础上降低10%。 发展改革委今年将重点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联产、建筑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并将重大项目列入国债投资(预算内资金)的支持重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