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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卷烟厂资产纠纷案挑战资产管理公司公信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21:05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 吴纯勇

  目前“债转股”项目实施状况普遍不好。要尽快健全资产裁决程序,完善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使未来的资产管理公司能够在处置不良资产时真正行使权力。

  作为处置国有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当初设立的主旨就是要求他们最大限度
地保全国有资产、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但经过近几年的实际运作,一些公司却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初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公信力、执法力受到了来自政府、企业、专家、社会等各方面的质疑与指责。

  日前,河北保定卷烟厂与东方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驻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石办),一场关于1857万元的资产纠纷,再次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到了舆论的前沿。2005年5月19日,记者来到河北保定,对当事双方进行了采访。

  千万巨款之争

  保定卷烟厂,是当地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同时也是一个纳税大户。但在2005年年初,东方石办单方面强行冻结并划走了保定卷烟厂账面上仅有的1857万元资金。那么,为何会强行冻结并划走这笔巨款?

  “当时,保定华福鞋业对外担保美元的金额为150万,而我厂为其配套担保人民币为232万。后来,保定市电子元器件厂还了50万。实际上,保定卷烟厂最终所担保金额仅为182万元。”保定卷烟厂审计部的于主任介绍,此事是由当时河北省、保定市领导签字才最终敲定的。

  没有想到,这一举措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在沉寂12年之后产生了爆炸性的打击。2003年,东方石办将保定华福鞋业及卷烟厂告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是保定卷烟厂应对两笔贷款(指150万美元及182万人民币)均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卷烟厂与东方石办进行了多次的商谈,但双方分歧很大,其结果自然也是不欢而散。

  争议标的1.2亿元

  2004年10月中旬,在保定卷烟厂1857万资金被强行冻结并划走之后,东方石办又以1280万元的价格把这笔债权低价卖给了北京远望(集团)公司。就这样,600多万元的资产在“一转一卖”的过程中进入了别人的腰包。

  据于主任透露,在一审判决后,保定卷烟厂才最终得知,这1857万元仅仅是首次被执行的金额,此次债权转让金额高达2400万元(包括两项贷款的利息及本金等)。这就意味着,保定卷烟厂一旦有偿还能力,还要面临着二次被执行的“尴尬结局”。

  对此次事件,于主任感到很委屈,“我厂只为182万配套人民币贷款担保,那笔150万美元的担保是华福鞋业以资产抵押形式向中银保定分行做的,与我厂何干?为何华福鞋业没有成为被告?华福鞋业为什么没有到场出庭?……”

  在省高院一审判决之后,保定卷烟厂提出了一系列疑问,对于这些疑问,作为当时主审法官并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在开庭前,省高院已正式通过电话及邮寄的方式通知了华福鞋业,没有到庭只是华福鞋业单方面的行为。

  然而,保定卷烟厂在查阅了此案的卷宗后却发现,从头到尾并没有找到华福鞋业的传票。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来到华福鞋业的厂区,看到只有少数几个车间还时不时有职工出入。据说,“华福鞋业方面已处于停产阶段,我们只是做一些琐碎、后期的收尾工作。”华福鞋业的几位工人对记者说。

  那么对于上述的2440万、1280万等关键性数据,东方石办为何只是单方面做出了评估?又是如何评估出来的?记者多次联系采访东方石办的负责人王海智,但均被该办事处工作人员王毅以“王总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听电话”、“北京总部方面有规定,办事处如果接受媒体采访,必须在其认可与安排下进行”等各种理由拒绝。

  而与此关联的另一消息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递交最高法院的报告中称,河北不良资产交易市场监管力度贫乏,2004年河北省接受并受理的此类案件达41件,涉案标的达1.2981亿元。

  杜绝“内部交易”要标本兼治

  针对相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出现的“内部交易”等实质性问题,2005年元旦,国家银监会就此事专门召开了一次《关于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监管工作会议》。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疾言厉色”地表示,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剥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处置资产过程不透明,评估随意性大;三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控制度流于形式,有效性不高;四是部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干预、企业逃废债等。

  唐双宁表示,针对目前所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实行“标本兼治”,切实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

  约束机制有待健全

  从某种程度上说,客观评估不良资产的处置效果,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下一步发展,也影响到对中国金融体系不良资产处置的制度改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对此提出了自己的对策。

  他表示,前不久所采取的不是账面价格划转的方式,而进行招标拍卖的方式,这显然是一个进步。但从本质上说,区分市场化还是计划化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关键因素之一,还是看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考核约束机制。

  不过在这方面,现在我们也可喜地看到,银监会已经正式通知并要求加强内部责任追究工作、建立问责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稽核,对贷款发放、管理、处置、剥离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的原则,严肃查处,特别要注意查办因决策失误、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形成损失的案件。

  对不良资产剥离中发现的原贷款发放中的违法违规、渎职损失等行为,包括违规发放贷款、贷后跟踪和管理失职、资产保全和处置不当等,以及不良资产剥离中操作不规范、弄虚作假、掩盖违法违规犯罪行为、隐瞒损失等行为,按不同情形和性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从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重新定位资产管理公司

  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定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建议,要“调整经营目标和范围”。她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将目标设定为改善国有银行资产结构、帮助国企脱困和转换经营机制等等。实践表明,这种多元化的目标不仅难以实现,而且也制约了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

  因此,应简化未来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目标,将其职能限定为:通过收购、管理与处置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防范系统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原有的保全国有资产、支持国企改革等职能应予取消。

  其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适度扩展。包括收购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接受有关机构(如未来的存款保险机构)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受监管部门委托,接管陷入经营危机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配合调查高管层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接受非国有金融机构委托进行债权管理和回收等等。

  第三,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应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包括允许其以市价(而不是账面价值)收购不良资产,在收购时应参照国际惯例进行事先价值评估;在处置购入资产时应给予资产管理公司更大的权限,允许其采用多样化的方式处置,赋予其债务追索权;用经营利润等指标考核经营绩效等等。

  从实际情况看,“债转股”项目实施状况普遍不好。其原因主要是多数企业和地方政府将之作为“最后的午餐”,只想减免债务而不愿交出控制权。

  为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她建议对现有债转股项目进行分类,凡是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股权,交由中央国资委管理;属于中小企业的股权,委托地方国资委管理;并尽快健全资产裁决程序,完善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使未来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能够在处置不良资产时真正行使权力。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最新业绩

  中国银监会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3月末,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6885.5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408.9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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