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 购房两年期限首次明确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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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10:43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业所涉营业税的相关政策。明确了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计算办法。对纳税人申报减免税时应提供的资料进行了细化;对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规定的,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住房2年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明确规定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认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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