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法院已受理“秀水街”商标侵权案。该商标持有人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新秀水大厦给“秀水街”带来不良影响,索赔350万元。
原告起诉称,2001年,原告申请注册“秀水街”商标,并于2002年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北京新雅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东大桥路商
业综合楼(也称“新秀水大厦”)改造过程中,未经允许在大楼显著位置使用“秀水街”文字,并在有关的宣传中多次不正当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2005年3月19日,大楼开业之初,多次被工商部门查出假冒知名品牌商品。因大厦使用的“秀水街”文字及有关宣传信息,使多家媒体以秀水街查出假冒名牌和秀水街市场被整改为报道内容,直接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原告多年来所取得的良好商誉。
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指出,开发商不正当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的行为,使公众产生了误认,直接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除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删除有关“秀水街”不实宣传外,还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万元。
据了解,秀水街拆迁后,在其边上一座新的大厦挂上了“秀水街”的牌子。商标持有人、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孙胜刚曾公开表示,要无偿提供“秀水街”商标供秀水市场的老商户们使用。针对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外悬挂的“秀水街”三个字,要以侵权为由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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