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出台房地产新政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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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22:30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对5月11日七部委出台的房地产新政中有关事项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其中,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购买住房是否满2年的期限如何计算等,通知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部委的通知要求,200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据七部委房地产政策规定,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其中对于七部委要求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必须低于
通知要求,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可以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税手续,如果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则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政策征收营业税,即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而这个个人购房是否满2年的期限,是以其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标准的。 《经济信息联播》播出时间:首播:每天21:00-2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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