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以消费者身份推荐商品视为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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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 16:10 新京报 | ||||||||
北京11部门联手“阻击”违法广告,监察、纠风部门首次介入广告监管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今后,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均将被列为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打击。昨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等11个部门首次召开联席会议,向保健食品、药品等虚假广告宣战。
- 媒体发布违法广告领导要负责 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介绍,北京拥有国内最大的媒介市场,去年广告经营总额达到215亿元,占了全国广告经营总额的五分之一。但违法广告问题却从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仅去年全市工商部门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2056件,罚没款达到1700多万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问题尤为突出,虚假、夸大广告占有相当的比重。 张志宽特别指出,今后将建立新闻媒体领导责任追究制,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要被锁入不良信用警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发布者,将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并对广告主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发布,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和媒体,也将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 11部门首次联手整治广告市场 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欧树芳则告诉记者,此次整治与以往的整治有很大不同。 国家就一项整治联合11个部门发文件,北京11个部门联手,在广告监管中是第一次。另外,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强化了,违法广告经营行为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监察和纠风部门也首次加入广告市场整治队伍,负责监督各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将受到其限期整改,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以推动各部门职能到位,纠正行业的不正风气。 对于前天市药监局首次公布的10个移交工商部门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见昨日本报报道),欧树芳表示,将积极展开调查,涉及外地的广告企业将通过国家局通报给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北京主要查处相关广告公司和媒体。 - 六种违法广告将被重点查处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2.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 5.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 6.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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