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石油一再推迟挂牌 民营油企渴望配套政策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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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02:48 第一财经日报 | ||||||||
许金晶 对民营企业来说,改变单打独斗的方式,联合起来进行上、中、下游的产业链整合,肯定是其发展的必经之路。正如石油商会内部人士对记者所表示的那样,尽快发展、壮大民营石油企业是他们所考虑的唯一目标。
无论长城石油因何缘故一再推迟挂牌,也不管参与这一联合体的各家企业对自身利益打着什么样的算盘,但这一民企石油联合体的成立毕竟走出了中国民营油企合纵连横,争取生存空间的第一步。而除去各家企业内部协调之外,民营油企的生存同样还需要诸多法律政策的配套支持。 商务部2004年11月15日审议通过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必须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但对多年以来受排挤的民营油企来说,寻求稳定的供油渠道并不容易。 而虽然在商务部近期颁布的《石油、成品油非国有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上,我们看到大约25家民营油企的身影。但按照有关规定,从海外进口的原油必须拥有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发放的排产计划,否则不许入境。这些民营油企只能选择将进口配额转让,或者将进口代理转交。 虽然傅炳荣表示,民企们可以把勘探和购买原油的目光放在国外,但开采的这些油品却未必能顺利进入国内市场。因为国办1999年颁发的《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38号文件)规定,国内各炼油厂(包括社会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必须全部交由两大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成品油。 正如众多民营油企代表在接受采访时所表示的那样,单单一个“非公经济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不能解决民营油企遇到的种种问题,目前他们最需要的就是各地方政府实施细则的出台以及上述法律法规根据36条的精神作重新的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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