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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液化气产品增值税税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2: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 (记者 陈二厚) 针对部分地区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部分液化气产品的适用增值税税率。

  通知规定,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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