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化对房地产税的征管 采取多项有力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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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8:2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五日电 中国将在现有基础上,整合征收管理资源,对房地产税征收实施一体化管理。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对外称,他们将以先缴税、后办理产权证书为把手,通过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衔接房地产业的诸多税种。 税务总局认为,中国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征管难度大,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但房地产税收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大致相同,利用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于转让和受让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凡可在一个窗口一并征收的,应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 据了解,在中国房地产业,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有十二个。这些税种包括,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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