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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出口关税豁免港澳外包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7:38 新闻晨报

  港澳到内地实施"OPA"且领取原产地证纺织品免征出口关税

  □记者 丁利民

  晨报讯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昨天发布消息称,为减轻征收纺织品出口关税措施对香港和澳门纺织业的影响,内地决定对港澳到内地实施外发加工措施(简称OPA),且领取香港或澳
门原产地证的纺织品免征出口关税。但对于未领取香港或澳门“OPA纺织品证明”的出口产品仍将照章征收出口关税。同时取消香港

  OPA项下相应类别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登记。

  5月24日和25日,商务部台港澳司分别与香港工业贸易署和澳门经济财政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官会。会议就对港澳到内地实施外发加工措施,且领取香港或澳门原产地证的纺织品免征出口关税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双方同意,待有关部门做好技术准备后,即开始实施免征出口关税。

  目前内地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相关部门组成了OPA免税监管技术小组,正就解决免税凭证和合作监管等问题进行技术磋商,将尽快完成有关免税的各项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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