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没两年出售征营业税 开发商注水引大限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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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7:03 北京晨报 | ||||||||
谭少容 6月1日起,购房不足两年出售将征营业税—— 晨报讯(实习记者 谭少容)随着6月1日一天天临近,七部委房产新政中“两年大限”问题正在引起许多卖房人的猜测和争议。
七部委的房产新政中明文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由于北京市政府尚未出台实施细则,“这两年究竟以什么时候为起算日期”给老百姓留下了悬念。 记者从北京不少房屋中介公司了解到,从新政颁布的第一天,咨询最多的就是新税的征收究竟以什么时间为依据。千万家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的统一口径是以产权证下发日期为准。但这样回答一般会遭到客户的激烈反问,80%的客户认为,产权证办理的时间掌握在开发商手里,购房者即使交了契税,在购房后一两年拿不到产权证也很常见。这样算来,一套房子至少要购买三四年才能进入流通市场。 针对这个问题,千万家在接受客户咨询的同时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民意调查。在920多位接受调查的客户中,对新税征收的起算日期的期望归纳了5种主张:一是主张以取得产权的时间作为起算日期,即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取得购房发票的时间;二是主张以房屋交接或入住时间为起算日期;三是主张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为起算日期;四是主张以取得房产契税票的时间为准;五是主张以取得产权证的日期和入住日期谁先为原则。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问题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关注,是由于涉及房产重新上市的门槛问题,加上目前在市场上流通的房产种类很多,有商品房、二手房、拆迁房、房改房,这些房产种类各有各的情况,政府在打击不良投机行为的同时,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制定其上市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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