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决定对香港在内地实施OP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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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6:44 人民网 | ||||||||
本报北京5月25日讯 记者龚雯从商务部获悉:为减轻征收纺织品出口关税措施对香港纺织业的影响,内地决定对香港到内地实施外发加工措施(简称OPA),且领取香港原产地证的纺织品免征出口关税。 据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王辽平透露,对于未领取香港“OPA纺织品证明”的出口产品照章征收出口关税。同时取消香港OPA项下相应类别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登记。
5月24日,商务部台港澳司与香港工业贸易署在北京共同主持召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官会。会议就对香港到内地实施外发加工措施,且领取香港原产地证的纺织品免征出口关税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双方同意,待两地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技术准备工作后,即开始实施免征出口关税的措施。 据悉,目前内地与香港相关部门组成的OPA免税监管技术小组,正就解决免税凭证和合作监管等问题进行技术磋商。双方将尽快完成有关免税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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