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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调整政策问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8:49 天津日报

  张新民王灵萍付臣余

  从今年6月1日起,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再次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记者就群众关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具体政策等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一、贷款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对于已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单位,职工贷款最高限额可达30万元。

  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是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

  2、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基数

  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条件之一“按照职工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计算”调整为“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存储总余额的15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账户存储总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二、政策调整后,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余额倍数、房价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期限。

  其中借款人工资总额=月缴金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十年以内(含十年)为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40%,二十年至三十年为45%。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80%;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3、按照住房资金缴存余额倍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存储总余额的15倍确定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账户存储总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4、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限额为25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或者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

  三、组合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价格或房屋评估价值的80%。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各贷款银行根据各自管理办法,减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自行确定。

  四、计算贷款额度实例说明

  40岁的张先生为例,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4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0%,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8000元,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3000元;配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15%,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6000元。该职工购买商品房,房价40万元,贷款年限15年。如采取夫妻双贷方式,测算贷款额度:

  1、按家庭收入计算可贷279000元

  计算过程:

  借款人收入400÷(0.1+0.1)=2000(元)

  配偶收入300÷(0.15+0.15)=1000(元)

  贷款数额=[2000×(0.4+0.1)+1000×(0.4+0.15)]×12×15=279000(元)

  2、按房屋价格计算可贷320000元

  计算过程:

  贷款数额=400000×80%=320000(元)

  3、按余额计算可贷225000元

  计算过程:

  贷款数额=(8000+3000+6000)×15=255000(元)

  4、最高限额300000元

  单位:万元

  测算贷款额度条件 调整前 调整后

  按还贷能力测算 27.9 27.9

  按房价成数测算 32 32

  按缴存余额倍数测算 21 25.5

  按最高限额测算 20 30

  最终可贷额度 20 25.5

  根据以上四个条件计算的贷款数额,取其最低值,则该职工可贷额度为255000元。

  五、如何偿还贷款?

  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以银行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为每月还款日。

  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还款;借款人采用柜台现金还款,应在还款日到支行偿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建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和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划款协议书,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本报记者张新民

  通讯员王灵萍付臣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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